关于离婚协议的户口迁出问题,一般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下是一份参考自离婚协议模板的范文供参考:
第八条:户籍迁移事宜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双方均自行处理户籍迁移事宜,各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原则上各迁回本人户籍所在地。
2.如有一方在协议生效前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须由该方自行承担迁回原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产生的损失。
3.如有一方需先行迁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户籍迁移。
4.如一方因某种特殊原因需暂时或长期居住在某个城市,需事先通知另一方,并将所在城市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5.如一方在迁移户籍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6.如因其中一方不履行户籍迁移手续而给对方带来损失,在迁移过程中造成纠纷,应当由不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损失。
以上是一份关于离婚协议中户口迁移事宜约定的范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评估利益,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