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抚养权分配的原则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父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能力。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被考虑:
一、儿童的意愿。如果儿童年满六岁,他们往往有选择自己抚养权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儿童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影响、矛盾、压力等情况,因此父母需要综合考虑儿童的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家庭环境。考虑到儿童的成长需要,抚养权也可能根据父母的家庭环境进行选择。父母的工作、健康、生活环境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三、抚养费支付能力。在离婚中,根据父母的收入、负担能力等因素,需要进行抚养费的支付认定。这其中,因为军人工作稳定、待遇优厚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军人的抚养费要高于一般平民。
四、家庭婚姻之前的状况。如果双方离婚前的家庭状况存在一方擅长照顾孩子,那么在离婚后也可以根据这一情况进行判断,并可能会给予有利于该方的抚养权。
总之,在离婚中,抚养权分配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不仅要保证儿童的最佳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父母的情况和实际能力。军人在离婚中的抚养费支付和抚养方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