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住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暂住证是指在城市、城镇、工矿区等地暂住的居民,取得的证件,用于证明暂住身份、便于管理服务的证件。
而在农村,居民不仅有户籍,还有宅基地。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居民来说,能否办理暂住证的问题,其实取决于其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农村宅基地居民符合暂住证办理条件,如拥有稳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合法稳定住所,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住宿证明等相关材料,那么就可以办理暂住证。
其次,如果农村宅基地居民存在临时离开家中,需要到城市、城镇、工矿区等地工作、学习、看病等情况,也可以办理暂住证,以便于他们在暂住期间享受公共服务,保障其生活和工作。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没有建房的居民,由于没有与之对应的合法稳定住房,因此无法办理暂住证。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居民来说,办理暂住证与其有无宅基地并无关系,主要是要符合暂住证办理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暂住证,并享受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