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审批,如经法院确认后生效的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是有案底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会被记录在相关法律机构的档案中,可供社会公众和法律机构查询。
离婚协议的案底记录包括离婚申请书、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及生育子女抚养、探望协议等相关资料。这些记录保存在公安局、民政局、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的档案中,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窜改资料、泄露隐私以及涉及公共秩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离婚协议案底的存在及其实时更新,为解决婚姻纠纷和依据法律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依据。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遵循相关法律规范,也是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之一。
总之,离婚协议有案底,它是记录夫妻离婚过程和相关协议的重要资料,合法、规范的管理和使用,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