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有权利选择抚养权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看孩子的年龄和心理素质。在离婚涉及到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决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指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孩子在心理、成长、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法院会认为其缺乏自主能力,无法理性认识到抚养权的重要性和后果。因此,在法律角度来看,年龄在7岁以下的孩子不具备选择权。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学习情况以及与父母的关系等方面的因素来做决定。
对于13岁以上的孩子,法律认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思考能力和独立意识,可以参与抚养权的决定。此时法院会特别注意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在判决时给予一定的参考。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单纯地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做决定,而是需要评估孩子的意见对其心理健康和成长的影响。
总的来说,小孩具有一定的选择抚养权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孩子的心理和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注意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