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一项协议,它关系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赡养等方面,因此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都非常重要。如果双方都能够协商得当,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一般来说它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要使用离婚协议来证明财产分割等事实,或者需要在法院等其他场合使用,就需要公证。
公证是指由具有法律资格的公证员对买卖、质押、代理、赠与等法律行为进行认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制度。公证员公证后,可以证实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如果离婚财产协议需要在诉讼中使用,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将其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类似“协议作假”之类的纠纷,并且可以更容易地证明协议的有效性。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公证还可以加强协议的客观性和强制性,使之更具可执行性。
总之,离婚财产协议的公证与否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简单的协议,双方能够自行协商签署,就不需要公证。而对于复杂的协议或需要证明协议的有效性的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后将其公证,更能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