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抚养权一直是家庭法律领域的热门话题,尤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中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儿童多少岁才能决定自己的抚养权,但法律和司法实践表明,儿童的年龄、智力和意愿等因素都会被考虑进去,因此儿童在离婚案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往往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然而,儿童在离婚案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不等同于能够做主。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只能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当父母离婚后,儿童的抚养权仍然属于父母双方的教养范围内。
当然,在实践中,司法部门一般会考虑到儿童的意愿和身心状况等因素,但并不是以此作为决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在最新颁布的《婚姻家庭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院应当聆听未成年人的意见,但不以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认定抚养权的独立依据。”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儿童的意见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并不能做主。法律规定,抚养权主要由其父母行使,他们应当依据儿童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共同协商确定抚养责任。当然,在协商中,儿童的意见、愿望以及对抚养人的偏好等因素也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尊重,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儿童的利益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