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用完不算挪用公款。一方面,押金是属于个人或者机构的资金,是被委托管理的钱,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但并不算是公款;另一方面,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中,将公共财产侵吞、挪用、私分或者非法占有,而押金与公款的性质和用途不同,使用押金也不存在侵吞公共财产的情况,因此用完押金不属于挪用公款。
但是,如果在使用押金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导致押金的流失或滥用,就可能构成职务违法行为。例如,盗用押金、用押金进行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等行为,如果被发现将被视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行为,并可能面临刑事打击和纪律处分。
因此,押金的使用是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的,不能随意滥用。如果用完了押金需要进行核算和结算,并在必要时向委托管理人或者上级机关进行报告。只有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才不会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