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挪用其单位或者组织的公款、公物、公文、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然而,挪用公款罪多少才能构成犯罪呢?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就是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行为要件是指挪用公款、公物、公文的行为;结果要件是指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结果。
从行为要件来看,如果有挪用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成立。这个挪用的数量并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是几十元也是可以成立犯罪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罪责并不是按照挪用的数量来区分的,而是按照严重后果来判定的。
而从结果要件来看,如果挪用公款或公物,但造成的后果没有达到“严重后果”的标准,则不算犯罪。那么什么样的后果才算是“严重后果”?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值标准,因为不同的挪用情况对于后果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挪用公款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的数量不能太大,挪用公物也不能导致单位工作能力的大幅度下降,否则就能犯罪。
因此,挪用公款罪多少才能构成犯罪不是按照具体数值来划分的,而是根据挪用行为的性质、作用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的。无论金额的多寡,都应该警惕并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