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签订离婚协议并不能代表就算是离婚了。标准的离婚程序应该是:离婚提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进行立案,并且通过调解或者诉讼判决来决定离婚的结果。
虽然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它仅仅只是彼此同意离婚的书面声明,并不能在法律上被认可为离婚协议的全部内容。只有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视、赡养费和财产分割等纷争问题得到有效地执行时,协议本身才能被认为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部分。
而且,即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其中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以及夫妻之间的赡养费用等还需要依据法律纲领的指引在法庭上获得裁决。
因此,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是不能代表离婚的,它只是一段书面协议而已,它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夫妻有离婚的需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否则双方之间仅仅是口头协议,无法得到法律和法院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