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离婚协议来威胁或恐吓自己的配偶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要求双方自愿签署并遵守。如果一方通过威胁或恐吓来获得对方的签署,这份协议就失去了自愿性质,甚至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使用离婚协议来威胁配偶是不明智的,因为它只会导致对方更加不愿意遵守协议,甚至可能导致你在离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威胁配偶使用离婚协议也可能构成威胁犯罪。在中国,“威胁他人要求他人实施或放弃某种行为,其行为人情有可原或恶劣不等的手段,并使被威胁人感到恐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警告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如果使用离婚协议来威胁配偶,被威胁方感到恐惧,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威胁犯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双方应该尽量保持平等、合法、合理的态度,如果遇到不能协商的问题,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使用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用离婚协议吓老婆是不道德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我们应该坚持合法、公正、正义的原则,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对方,以理性的态度来处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