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在承担职务期间,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之便,将公共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挪作他用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该行为的严重性在于它侵犯了公共财政,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从法律上来说,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挪用公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被判刑。但是,对于挪用公款20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呢?
针对挪用公款20天的情况,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小,一般会被视为贪污罪的轻微情况处理,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贪污罪一般按照轻微情节处理,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监禁,缓刑,罚款等处罚。
但是,在实践中,具体的刑罚确定仍需结合具体情节来考虑。如果挪用公款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0天,且金额较大,犯罪后果非常严重,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严从重处理。比如,可以以非法侵占罪定罪,并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此时罪行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比较明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对于挪用公款20天的行为,我们最好应该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进行评估,以便能够更加准确地确定其刑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