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与户口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户口本是一种身份证明文件,记录了公民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配偶及子女信息等。户口本是公民在办理常见的法定业务时必须使用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在办理身份证、学历证明、前往外国旅游等方面,都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证明。
离婚协议书则是一种离婚协议文件,记录了离婚双方就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共识。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双方自行订立,可以商定离婚的有关事项,比如一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在离婚双方均已签署并达成协议后,由当地司法部门加盖印章,方可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户口本,不同的文件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作用。 如果您需要办理户口相关的事项,应提供户口本作为身份证明;如果您需要解决离婚事宜或证明离婚协议的效力,应提供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