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在农村地区,以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为基础,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家庭为建房主体的建房土地。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应当不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30平方米,并且一套住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根据以上规定,具体能建多少平房需要根据家庭人口数和宅基地面积进行计算。以连江县为例,如果一个家庭有5个人,宅基地面积为150平米,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建造宅基地面积的70%即105平米的住房。如果按照一般的农村别墅建造比例进行计算,一层住房的建造面积为70平米左右,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建造1.5层左右的住房,大约能建造1层有一个次卧和一个主卧的面积为70平米的住房。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建造多少平房还需要考虑到宅基地的地形、位置、朝向、土质、水利等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针对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因此,在建造农村宅基地住房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设计,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住房的合法性和建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