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担任国家、集体职务的便利,将职务上占有的公款、公物、集体资产转化为个人的非法占有或者供给他人非法占有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信誉,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挪用的是公款、公物或者集体资产;二、挪用的人是担任国家、集体职务的公职人员;三、挪用的行为是将公款、公物、集体资产转化为个人的非法占有或者供给他人非法占有的行为;四、数额巨大。因此,具体数额的判断需要根据不同省份和城市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合法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比较严格,如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就属于刑事犯罪,但也可能因城市、地区、职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的意见》规定,在国有企业中挪用公款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挪用其他国有资产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一些地区,挪用公款数额达到100万元就属于挪用公款罪,而在重大案件中,挪用公款数额可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以上。
总的来说,具体划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判例,不能简单而粗暴地将挪用公款数额作为立案的唯一标准,同时也应该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和监管力度,促进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