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文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探视权、遗产继承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了婚前财产归属的问题并且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协议书,那么就可以认定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在我国离婚资产分割上,有一项准则是公平原则。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协商中可以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但必须符合公平原则,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协议书上已经约定的婚前财产分割,也必须遵守公平原则,并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不受欺骗和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按照公平原则坚持达成协议,以婚前财产独立归属的方式协商离婚财产分割,这样会更有利于保护婚前财产的权益。因为婚前财产归属的协议书是有效的,被视为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并且可以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依据,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也会被认可。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协议书上所约定的婚前财产也要求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符合公平原则并且没有欺骗和胁迫的情况,这样才能保证协议书的有效性,并且能够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