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挪用公款炒股案是在2019年9月曝光的,当时舟山市委宣传部通报称,舟山市嵊泗县政府原副县长杨庆华因炒股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那么,舟山挪用公款炒股判刑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挪用公款炒股属于非法占有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挪用公款、侵占公款、盗用公款、借调公款不归还的,应当以挪用、侵占、盗用、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挪用公款炒股是违法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舟山市嵊泗县纪委监委的通报称,杨庆华涉嫌挪用公款约220万元,用于炒股和个人消费。如果杨庆华的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那么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对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杨庆华的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那么他可能面临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为其他官员和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不要将公款私肥,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