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授权人是指拆迁房屋的业主或者持有拆迁房屋使用权的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国家规定和市场发展需要而被收回房屋使用权,而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的要求,需要在拆迁协议中签署授权协议,将房屋的收购权和处置权交给了征收方。
授权人在签署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也有可能得到了一些经济补偿和安置回迁的福利,这些待遇对于授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其在房屋被拆迁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的一种补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协议授权人并不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在合法协议下,房屋使用人享有的合法强制力和权力,包括了无条件、非受限制和不可剥夺性的住房权利,而拆迁协议授权人在签署授权协议的过程中已经将房屋使用权交给了征收方,所以其已经失去了居住权。
总结一下,拆迁协议授权人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迁协议授权人是在拆迁过程中将拆迁房屋的收购权和处置权交给征收方的人,而居住权是指房屋使用人在合法协议下享有的无条件、非受限制和不可剥夺性的住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