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它是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对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进行约定,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都需要签字或盖章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但是,如果双方均不会写字或者无法签字,协议是否还有效呢?有些人觉得,离婚双方只要按手印就可以代替签字或盖章,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盖章”和“签字”是法定的表示意愿的方式,而“按手印”并不是法定的方式。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盖章,但如果离婚双方均无法签字,也没有法定代理人,按手印是否能够代替签字或盖章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手印无法确定真伪、代表意愿是否明确。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过程中若无双方真实的签名或盖章,会导致公证机关不予立案。同时,如果在协议中出现瑕疵或争议,按手印更难以确定双方的意愿和协议真实性。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或法院也会接受按手印的做法,但从法律的角度,按手印无法替代签字或盖章的法定要求。因此,离婚双方还是要尽可能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果无法签字或盖章,需要寻找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盖章,才能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