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交往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旦离婚协议达成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民政保存多少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由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馆或者其他规定的机构或者单位保存;当事人可以约定由民政部门保存。同时,《档案法》也规定,当事人依法具有查询和复制档案的权利,但是考虑到部分涉密信息需要保密,因此查询和复制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离婚协议的保存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所做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离婚协议由民政部门保存,则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保存,保管时间为30年;如果由人民法院档案馆保存,则保存期限也为30年。但是,如果当事人自行保管离婚协议,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存期限。此时,如果协议中有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探望、交往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保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10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民政保存多少年,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尽可能将协议保存至少10年,以备日后需要查询或是打官司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