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侵占了公共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的行为,罪行应当按其数额轻重处罚。如果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挪用的公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一名工作人员挪用了8万元公款,根据刑法规定,他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判决还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影响,如果情节较轻,对公款的归还和赔偿较为及时,在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下,可以适当从轻处理。个人主观恶性较大,系多次实施公款挪用行为,或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侵占公款、撒谎、脱逃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最后,公款的监管和管理关乎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每名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管理公共财产,杜绝挪用公款等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