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约定各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事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通过公证或司法审查来证明。本文将从公证和司法审查两方面介绍离婚协议书的证明方式。
公证
公证是指公证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予以证明的行为。公证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因此是较为常用的证明方式。公证员可以对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保证其真实性,并发证书作为证明。被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和公证证明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和生活中的证据。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予以确认,以达到约定内容合法、有利于双方以及子女的效果。当离婚双方在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主张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权利时,法院会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意愿并有利于子女,法院会予以确认。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可以通过公证或司法审查来进行。公证证明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公证证明书,可用作证据。司法审查确认后法律效力更为稳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主张约定的权利更加有利。离婚协议书的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它的证明方式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才能取得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