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审被告,因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抚养权问题,原审法院判决判给原告夫妻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但对于儿女的具体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安排,仍由原告做出决定。本人在此提出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判决我方独自行使儿女的抚养权。
首先,原告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严重的不忠行为,甚至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了私情,导致本人对其失去信任和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人有权要求分居、离婚,并要求独自行使儿女的抚养权。
其次,本人有着稳定的工作和充足的经济收入,具备独自抚养孩子的能力和精神支持。而对于原告来说,其一直处于没有固定工作的状态,经济上难以承担孩子生活的费用,无法保障孩子的良好成长。
最后,提起此上诉并不是要与原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出于对孩子的强烈担忧和父爱的关怀,希望能够独自抚养孩子,为其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综上所述,本人希望法院能够审慎权衡双方利益,重新判决本方独自行使儿女的抚养权,并望法院能够给予公正的裁决。谢谢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