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有效方式。离婚协议离婚不需要法院判决,而是由双方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然而,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并生效后,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法律规定允许再次提起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再次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的,且所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则该协议应当作为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需要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议违法”为由,提起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存在违法情形;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监护权、探视等情况造成孩子权益受损等。
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问题,他们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诉讼。总之,协议离婚后仍有上诉的可能性,但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