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指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需要而造成农村土地被征收,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和耕地等财产资源,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补偿的款项。而非政府拆迁协议则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私下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其合法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在中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非政府拆迁协议来说,由于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和批准,往往存在着被拆迁方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风险。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中约定的资金没有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并进行缴税,则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也就无法抵税。
同时,如果拆迁款项确实存在经过个人所得税缴纳并获得了税务部门的认可,那么根据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适当抵扣,最高可抵扣45%。具体可抵扣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个人缴纳的个税金额少于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则无法享受抵扣权;如个人的其他可抵扣项目已经用完,则也无法再享受拆迁补偿款抵扣税额的权利。
综上所述,非政府拆迁协议能否抵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协议达成后完全未经过政府部门审核,或协议中的资金未经过税务部门批准并进行缴税,那么是无法享受抵扣税额的权利的。而如果税务部门对协议中的资金进行了批准并进行了缴税,那么可以在适当时期内享受相应的抵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