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双方中的一方对于对方的生命、财产、自由、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了严重侵害的行为。比如家庭暴力、通奸、赌博等。在法律上,婚姻过错本身并不是抚养权的决定因素,抚养权应该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如果双方都能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条件,那么婚姻过错并不应该成为是否授予抚养权的条件。
但是如果婚姻过错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伤害,或对抚养人的能力和条件带来严重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考虑抚养权的一个因素。在此情况下,如果属实的话,法院可能会决定将抚养权授予婚姻过错方的配偶。
值得强调的是,家庭暴力等婚姻过错行为往往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破裂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裁定下进行解决。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应该是至高无上的考虑因素。法律和社会也应该在更广阔的范畴内,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确保未成年人受到保护,得到健康、稳定和有利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