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自愿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份拟离婚协议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并已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拟离婚协议书有效的三个理由。
第一,拟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拟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才能被法院认可。如果一份离婚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则不会承认该协议书,更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拟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标准。
第二,双方自愿签署。
拟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必须充分沟通,双方都要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并自愿接受。如果其中一方是被迫签署的,或者签署协议时未经过充分沟通,协议书就不会造成法律效力。因此,拟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保证双方自愿签署。
第三,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
拟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协议书必须通过公证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该协议书缺乏法律效力。因此,拟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拟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并遵循合法程序。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协议书便真实有效,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重要证据,被法院认可并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