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四万元属于贪污行为。贪污是指在职务上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贪污行为,因为公款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而倘若某个人在职务上有机会占有公款,但是为了自己私利挪用了这些公款,就构成了贪污行为。
那么挪用公款四万元算不算贪污?一般而言,在国内,挪用公款的贪污界限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额。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这四万元是某个人在职务上占有的公款,但是为了个人目的而私自挪用的,那么这个人就犯了贪污罪。但如果这四万元真的只是个人无意中拿到的钱,那么就不算贪污行为。
总之,无论挪用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挪用公款,都属于贪污。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正确看待公款,维护公共财产,不要扰乱社会的秩序,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监管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