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原因
经过认真沟通和协商,双方均认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性,故双方决定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财产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双方已经过户确认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依照下列方式分配:
(1)夫妻共同产权房产,一方无条件赠予另一方所有权;
(2)夫妻名下的车辆,由一方全部所有或依另一方的意愿选择交由其所有,协议由退出共同所有人身份的一方进行处理;
(3)夫妻共同账户的存款、股票等财产,由双方协议,直接划拨到各自个人名下的账户内。
2、个人财产的归属
各自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仍由各自个人所有,与本次离婚无关。
三、子女抚养和抚养费
双方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一致同意由比较方便照顾子女的一方照顾并用餐费、住宿费、学费、医疗费等费用,并由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双方协议决定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至子女成年或婚姻状况稳定止。
四、其他事项
本次离婚无赡养费需求,双方没有相互负责的损害赔偿、债务等事项。
五、离婚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自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自保管一份协议书原件。
六、双方自愿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