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拆迁赔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的居民或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宁市政府或相关拆迁推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房屋进行拆除,现甲方与乙方就拆迁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
乙方拆除甲方房屋的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二、赔偿标准
1.房屋征收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固定装修和土地等,按照南宁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赔偿;
2.对受拆迁房屋内已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对因拆迁造成以下损失的,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搬迁费用、装修费用、额外住宿费用、儿童等受教育费用、失业补偿费用等。
三、赔偿方式
1.乙方应当在房屋拆除前,在甲方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公示补偿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时间;
3.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4.若甲方无法清退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和物品,乙方可协助安排相关服务商进行清退,并在服务费用方面向甲方进项垫付,结算时从赔偿总额中扣减相应金额。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处理;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拆迁服务商进行安置、拆迁和清退等工作,对拆迁工作提供必要帮助、协助;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
4.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