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民事协议,应当受到民法的约束,因此其有效期应当根据民法的规定而定。按照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的时效期一般为20年,即在20年内权利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但是,在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由于其所涉及的事项较为特殊,可能会有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债务是明确的、確定的,并能够通过合法手段得到清偿的,那么该欠款应该按照民法规定的20年来计算时效期。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债务没有明确日期、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和不同意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尽早就欠款事项进行补充协商和约定,以便维护双方的权益和顺利解决欠债问题。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债务与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财产等等利益直接相关联,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的债务,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清偿或者履行相关的义务,否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总之,离婚协议书欠钱的有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应该明确定义债务的清偿期限和具体方式,以便追究债权和债务的相关责任。同时,也要在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真正实现离婚协议书的和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