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谈判、协商,制定出具体的离婚协议并在法院进行诉讼程序,最终得到法院的确认和认可,实现离婚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一旦达成并得到法院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就不能再次解除协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协议离婚的具体条件双方无法实现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协议离婚达成后无法落实,夫妻双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变更或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下,夫妻双方可以在下列情形下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1.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内容中含有违反法律和义务的条款;
2.离婚协议对以后双方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不符合“公平、合理、平衡”的原则;
3.因为离婚协议的缔结过程中,维系婚姻的实质原则被违反导致当事人离婚后的利益发生了大的变化,婚姻关系产生了影响。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申请将协议离婚撤销。但是,在撤销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必须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院重新办理诉讼程序,经过法院的审议认可后,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
总之,协议离婚实质上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和协议,一旦达成并被法院认可,就不能再次解除。但是,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以达到更加合理、公正和平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