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为保障农民住房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由村委会或农民自愿申请领取,但不能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代持,即他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宅基地上的房屋。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委会或农民个人,而非他人所持有,因此他人不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民持有的宅基地只能用于自己的住房和周边生产生活用房,不能作为投资、转让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即便是农民本人,如果没有需要,则不能将宅基地上的房屋租赁、出售给他人使用。
如果有需求,农村宅基地房屋应该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村委会或农民本人)自行协商和处理,例如租赁、卖出等。对于未经协商擅自持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情况,应当严格依法处置。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保障,非常重要。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在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农村居民的住房改善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