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公职人员在经营或使用公共财产时,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且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因此,挪用公款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借用公款归还后可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但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加以处罚是必要的。挪用公款的后果是严重的,这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损害了公众的信任,最终导致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降低。
因此,即使挪用公款后归还了,也不能完全豁免罪责。归还公款只能是减轻罪责的一种手段,不能代替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给予适当的处罚,以起到惩罚、警示的作用,同时也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总之,挪用公款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即使被挪用的公款被返还,这并不能免去罪责。公职人员应该合规使用公款,完善监管制度,并依法追究公款挪用者的责任,以有效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