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在公务领域中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占用或者挪用公共财产的行为。这是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补全被挪用的公款是指行为人在挪用公款后将其返还到原处,这样做不会使行为人免受法律制裁。
虽然补全挪用的公款可以减轻行为人的责任,但是行为本身仍然是有罪的。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如果没有被发现也没有还回来,那么行为人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后来决定归还挪用的公款,也不能排除其想要逃避惩罚的可能。
因此,行为人在挪用公款后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应该积极主动将挪用的公款返还原处,并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上得到宽大处理,并且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引导公共机构员工自觉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和制裁,为公共资源的保护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