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离婚前达成一致,就离婚事宜作出协商的过程,因此在协议离婚中,是否能够走财产保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如何分配,对于双方财产和财物的归属,应当在协议中明确,避免出现后期争议。但是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协议的达成,因此也需要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权利人的权利或者避免被告方财产破产、失踪而为诉讼标的实现设置的一种措施。如对夫妻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
但是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并未进行民事诉讼,因此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实际上,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婚姻法中对离婚的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在婚姻物质基础上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协议以达成离婚。因此,需要依据协议离婚所在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用。
总体来说,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没有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下,不需要走财产保全程序。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给协议达成带来困难,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时需要根据协议离婚所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法律规定条件下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离婚协议得以顺利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