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抚养权等,既然是协议,就要根据当时双方的意愿签订,一旦签订,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名字能否变更呢?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的名字不能随意变更,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了变更名字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那么离婚后就可以按照协议来变更名字。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写明变更条件和程序,那么就需要双方再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
变更名字的具体程序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手续的。首先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名字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然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具户口薄注销证明书。接着需要到法院提起申请,法院审核并当庭裁定是否批准。最后需要到公安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变更名字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可以变更名字。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重新协商并通过法院裁定才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名字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过程中需注意事项,并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实现变更名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