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结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在一些离婚协议书中,会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而有些协议书则没有约定此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不承担抚养费是否合理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承担抚养费是离婚后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比例分担。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抚养费,双方仍然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分担,否则会存在侵害子女权益的问题。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由一方不承担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对方方经济能力确实无法承担抚养费,比如因为失业或它原因,那么此约定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并不差,或者只是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约定不承担抚养费,那么此约定就是不合理的,需要进行调整。
总之,离婚协议书应当真实反映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分配情况,不能侵害子女权益。如果出现争议,需要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