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磨村拆迁协议
一、前言
鉴于洛阳市水磨村的市政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水磨村居民与政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安排水磨村的拆迁和补偿事宜。
二、拆迁安置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拆迁补偿应符合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政府应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在双方的自愿交流基础上达成协议。
3.保障稳定原则:政府应保证拆迁居民的生活稳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拆迁安置范围
1.拆除范围:水磨村所有的住宅和非农业用地应全部拆除和迁移。
2.安置范围:政府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安置房屋和相应设施,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拆迁补偿标准
1.住房补偿:政府应根据水磨村居民住房的类型、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2.过渡期补助:政府应为拆迁居民提供过渡期的生活补助。
3.就业安置:政府应为失业的拆迁居民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扶持政策。
4.奖励补偿:政府应为对拆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居民进行适当的奖励补偿。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应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附则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应及时履行所承诺的协议,确保水磨村拆迁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同时也为政府和居民的关系构建更加和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