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写协议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各方自愿性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离婚后有补写协议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当初离婚协议中可能涉及不全或者某些方面有争议或疑问,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补充。此时,如果全权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写协议,各方自愿性较高,协议本身具有合法性。但如果是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硬性要求,在不同等议的情况下强制补写协议,则可能存在自愿性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自愿性不足是补写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补写协议的内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意义、风险控制等基本原则。补写协议不可包括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如分配不合理、剥夺子女抚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超越财产效力等。否则,该协议不合法无效。
除此之外,离婚协议的补写需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包括是否经过法律程序、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等问题。否则,它可能会影响离婚双方的权益,导致二次打官司。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后的补写协议是在自愿性、合法性等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达成的,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达到这些基本标准,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在制定离婚后的补写协议之前,应仔细审核及掌握法律知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