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XXX(原告)与XXX(被告)结婚生活了XX年,因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严重,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希望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履行以下法定程序:一、车辆、房产、储蓄等财产的分割;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问题;三、离婚后生活开销的承担、离婚证的办理等。
首先,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房产等财产将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我们共同商定,原告刘某保留房产,被告张某收到原告支付的价款后腾空房屋。车辆由原告刘某收回,被告张某不再要求分割。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儿子已经年满18岁,无需争议。
最后,原告刘某承诺向被告张某支付XX元财产分割费用,并自行承担离婚后的生活开销。
以上三项协议均为双方自愿达成,双方都认为离婚后各自生活能力比较好,不存在不公和不合理的情况。
望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据双方协议进行处理。特此申请。
原告:XXX
被告: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