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以违法手段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或者农机经济组织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于那些执掌公权力的人来说,更是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严重违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在我国刑法体系下,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如果挪用金额在一千万元以内,其刑罚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挪用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其刑罚处罚则更加严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必须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挪用公款上千万而被定罪,那么他的判决结果是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挪用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该人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有坦白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并认罪态度好,那么其量刑可能会略微减轻。但如果该人屡教不改,恶性挪用公款,那么其判决结果会更加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多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总之,无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何,其影响及其严重。一旦发现挪用公款情况,必须迅速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权威和司法公正,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