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赔偿情形是指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或精神伤害问题,其中一方或双方同意对对方做出一定的赔偿或补偿。对于这种情况,深圳市司法局特意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关于调解离婚纠纷的实施细则》,其中对协议离婚赔偿情形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精神赔偿:离婚造成的心理创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方提出相应的精神补偿要求,另一方经协商认可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物质赔偿: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一同商议后,同意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子女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包括食宿、教育、医疗等费用。
四、债务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可以通过划分,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
五、其它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其他赔偿或补偿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离婚赔偿情形中,赔偿金的数额一定要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要根据双方现实情况及财产状况确定。此外,透明公开、合理公正的程序和方式也非常重要,以避免纷争产生。最后提醒,离婚赔偿应该是一种补救措施,不是离婚的目的,夫妻应该以宽容、爱与包容的心态处理好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