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的文件,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离婚协议的离婚原因、离婚日期、离婚方式、财产处理方式及分配比例等;
3.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探望约定等;
4.离婚协议的补偿协议与分配比例等。
只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中没有产生争议,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进行诉讼程序,只出具了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即可生效,实现了和平分手。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离婚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其协议内容无任何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尽可能达成详细明确的协议,避免在处理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出现的纷争。当然,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发现其中的某一项内容无法维持,也可以随时协商进行变更。
总之,只有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和平解决夫妻关系的方式,既节约了时间和精力,也减轻了双方的负担,尤其在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具备实际的效益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