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分配给农民住宅用地或者宅基地,并给予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分配给农民住宅用地或者划定建设限制线以内的土地,用于建设农民家庭住房、公共设施等。
因此,曹县农村的宅基地上是可以自建房的。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农民自建住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震、防火、节能等安全、环保标准,符合文明家庭建设标准,并确保不妨碍宅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和耕种利用。
其次,自建房需要获得国家规定的建筑许可证,确保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并保证环境整洁,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最后,农民自建住房后,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产权登记,确保住房的所有权归属清晰。同时,建成的房屋需要接受镇村委、乡镇政府的质量检验,并获得验收合格证。
总之,曹县农村宅基地上可以自建房,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房屋的使用符合规定,并且不对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确保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