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协议离婚是指,之前已经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需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在进行第二次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首先,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离婚的当事人是本人,确保协议的签订人是法定的当事人。
其次,需要携带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离婚申请人已经有过婚姻关系。
第三,需要携带房产证、车辆证明、股票证券账户等财产证明,证明离婚申请人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和分配情况,以便于双方达成财产分配的协议。
此外,如果有子女,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抚养协议等相关材料。同时也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事宜,并达成协议。
最后,双方需要携带一份新的协议书,详细说明离婚的协议内容,确保新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双方自愿同意。
总之,第二次协议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财产证明、子女相关材料和新的协议书。在协议签订前,需要双方认真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双方自愿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