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约定维护自身权利、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各方面事宜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有许多离婚双方将其协议公证。那么离婚协议上的公证章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公证法》,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请求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事实进行证明的公证行为。公证机关是国家法律行为的见证者,其授权的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上盖上公证章等公证作为证明是有效的,它能够证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各方面的利益,避免产生后患。
同时,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协议上的公证章并不能代替法院离婚裁决的效力,即使是公证了的离婚协议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性并执行权利义务。
总之,离婚协议上的公证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协议真实有效的重要证明,有助于保护离婚双方权益,但它并不能取代法院审理的效力,离婚双方还需要在法院的审理下才能获得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