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的作用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关系的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决。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强制性和终局性的。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就起到了结束婚姻、确认财产分割、决定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效力。
而离婚协议则是指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性文件,它通常包含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抚养协议等内容,并需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正常情况下,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结束,离婚协议也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生效的条件。但是,如果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了协议的内容,并将其写入判决书中,则说明该协议是被认可和采纳的有效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判决书再定协议是有效的。
总之,无论是离婚判决书还是离婚协议,它们在生效前都需要法院进行审查确认,而确定了其效力后,就具有了强制性和终局性,离婚判决书再定协议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