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在离婚时解决双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而在协议中确定的抚养权分配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协议生效后,抚养方面存在问题,例如抚养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可达成新的协议来进行变更。
具体地说,如果离婚协议中未能明确约定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或者当初的约定无法保障子女的权益,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那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制定适合当时情况的新的抚养方案。此时,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重,确保合理、公平地分配抚养权,并具体规定各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抚养双方不能达成新协议,也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重新裁定。在进行变更时,双方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只有一方违反了协议,也不能擅自变更抚养权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不是铁板一块,如果抚养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进行重新协商、变更。重要的是,维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使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成长环境和成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