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给因城市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的住房,其性质属于公益性质,不能自行购买。一些购房者可能对城市拆迁安置房抱有购买的期望,但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原因如下:
第一,城市拆迁安置房本身就是为拆迁居民而设立的公益性住房,购房意味着占有、挤占公共资源,违背了公益性质的初衷。
第二,城市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条件是有限制的,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居住,如设置户口条件、限制出租转让等。一般来说比较适合家庭居住,并无投资收益。
第三,城市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很难确定,因为其是重建后的住房,其房价是由政府拟定的,而不是市场价。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城市拆迁安置房的实物价值也在不断下降。
综上,城市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拆迁居民住房难题而特别设立的一种房屋,其性质属于公益性质,不应被作为投资或购买的目的。